Page 275 - 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暨浙江省“一起益企·小微你好”、宁波市“甬心助企·一起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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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司法:出台全国首部设区市涉企检查规章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
                                                          样板


                        一、基本情况
                        优质营商环境,贵在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宁波作为民营经济大市、制造业
                   强市,全市市场主体突破 130 万户,蓬勃的市场活力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
                   高期待。然而,以往涉企行政检查领域长期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性
                   检查”等顽疾,部分制造业企业年均迎检超 20 次,企业经营者疲于应付,正常
                   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干扰。检查频次过多成为企业反映强烈、体感突出的痛点,亟
                   需依托制度改革从源头破解难题。
                        二、问题症结
                        一是执法边界模糊,任性检查难以根治。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执
                   法部门存在“无计划检查”“随意检查”现象,企业面对检查缺乏稳定预期,无
                   法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迎检负担沉重。
                        二是监管模式粗放,效能与公平失衡。传统“一刀切”式的监管模式导致“守
                   法企业频繁查、违法企业查不到”的不合理局面,问题检出率长期偏低。执法资
                   源分散,难以集中力量聚焦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关乎公共安全的高风险重点领
                   域,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亟待提升。
                        三是流程不够透明,企业权益保障薄弱。执法亮证、检查事项事先告知等制
                   度规定执行不够到位,企业对违法检查、不当检查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救济渠道。
                   同时,个别第三方机构借检查之名谋取私利、强制推销服务等乱象时有发生,企
                   业维权成本高、顾虑多。
                        三、解决路径
                        为从制度根源破解涉企检查多头重复、任性执法等企业反映最强烈的痛点,
                   宁波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职能作用,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全国首个设区市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政府规章——《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市政
                   府令第 280 号),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正式施行。
                        一是立法确立“清单管理”,执法边界更清晰。通过制度规章固化“无计划
                   不检查、清单外无检查”的工作原则,要求全市 38 个部门 4200 余项执法事项全
                   部纳入清单管理,推行“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日闭环”的统筹运作机制。
                   同时,明确赋予企业对清单外检查的当场拒绝权,从制度源头杜绝任性执法。依
                   托全省首个行政检查计划统筹数字应用,对指向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任务进行智
                   能匹配整合,从技术层面为“减频次、提效能”提供支撑。
                        二是立法固化“综合查一次”,企业负担更轻盈。明确“一支队伍、进一次
                   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的执法标准,拓展 13 类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
                   用。协调解决 11 个领域 53 项“标准打架”问题,推行“一表通查”“委托查”,
                   将简单检查事项统一委托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信用
                   良好的“白名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高风险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实现监
                   管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是立法推行“赋码检查”,执法过程更透明。在全国较早确立“赋码检查”
                   制度,规定所有涉企检查必须生成唯一“行政行为码”。执法人员入企须主动亮
                   码,企业扫码即可核验检查资质、查看检查事项、实时评价执法行为,形成“检
                   查—评价—反馈—整改”全闭环管理,以阳光透明促公平公正。
                        四是立法强化“权益保障”,法治服务更暖心。规章以专章设置企业权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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