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暨浙江省“一起益企·小微你好”、宁波市“甬心助企·一起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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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对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常因担心被追责而“不敢减、不愿调”。本案中,
行政复议机构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尽职免责机制,明确认定再次减轻处罚属于合理
裁量范围,符合尽职免责要求,从制度上消除了执法部门的问责顾虑,推动行政
机关有效促成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该项举措,既为规范柔性执法、审慎监管
提供了制度支撑,也为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以法治赋能营商环境建设积累
务实经验。
三是落实小微企业依法规范保护,避免过罚不当。办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
构深入企业经营场所实地走访、当面听取企业诉求,核实某公司为抗风险能力较
弱的小微经营主体。结合企业经营规模有限、经济承受力较弱、主观过错程度较
低等现实因素,合理减轻行政处罚,更好体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在涉企行政执
法中,行政机关应常态化研判市场主体类型,适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等群体依法规范和保护力度,切实将稳主体、优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通过机制运用,体现复议为企。我市在江北区推行行政复议调解尽职免
责机制试点工作以来,成功应用于多起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从“个案探索”
到“类案适用”的转变,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操作、可复制的制
度样本,相关工作获司法部胡卫列副部长等领导批示肯定,相关调解案例入选浙
江省十大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体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与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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