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1 - 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暨浙江省“一起益企·小微你好”、宁波市“甬心助企·一起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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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府院联动推行“首违减罚”柔性调解机制 实质化解涉企
行政处罚争议
一、基本情况
宁波某建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的资源环保型企业,长
期保持较好环保合规记录。某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放
烟气中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浓度超标,且烟尘分析仪故障,自动监控数据与采样监
测误差较大。据此,生态环境局认定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及“废
气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两项违法情形,分别处以 28 万元和 2 万元罚款,
合计 30 万元。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减轻处罚。
二、问题症结
案件看似一起普通环保行政处罚争议,实则涉及企业发展与监管执法的多方
矛盾:
一是处罚金额较高,企业面临生存危机。28 万元罚款对中小型企业负担沉
重,且一旦生效将导致企业征信受损、银行贷款受阻、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失去招投标资格,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极有可能停产倒闭。
二是企业主观过错较小,违法具有偶然性。法院查明,废气超标系喷淋管堵
塞这一偶发因素导致;设备故障系运维公司拖延维修所致。企业此前无同类违法
记录,属“首违”,事后积极配合调查。
三是传统执法缺乏容错空间。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虽无不当,但对无主观
故意、情节较轻、已整改的企业缺乏柔性处理机制,易造成“小过重罚”,不利
于企业纠错和营商环境优化。
三、解决路径
鄞州法院受理后,立足服务企业、实质化解争议,探索构建多方联动、柔性
调解路径:
一是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承办法官研判企业生存风险,第一时间向宁波中院
环境资源庭汇报,在上级法院支持下,主动与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搭建沟通平
台,启动实质性化解争议联动机制。
二是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出具整改报告:
更换喷淋管设备、完善巡查制度;更换运维公司、建立设备故障应急响应机制。
经主管部门验收,企业全面完成整改。
三是提出专业性调解方案。鉴于企业“首违”、无主观故意且已完成整改,
法院建议将 28 万元罚款调减至 8.9 万元,在保留惩戒教育意义的同时避免企业
遭受毁灭性经营打击;另 2 万元罚款予以维持。经多次磋商,生态环境局采纳该
方案,双方于庭前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当场履行,案结事了。企业当场足额缴纳 10.9 万元罚款,并提交持续
合规经营承诺书。原告撤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纾困、实现生态保护
与营商环境双优化的典型范例,其经验做法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一是坚持能动履职,将服务企业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鄞州法院未局限于审
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研判案件对企业生存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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