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0 - 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暨浙江省“一起益企·小微你好”、宁波市“甬心助企·一起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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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破解“趋利执法”难题见实效
一、基本情况
宁波某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星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3 月,在
微信小程序创建“某淘”购物平台,合作近千家供货商,主营日用百货、食品、
化妆品等品类销售。其经营模式为:用户免费注册“某淘”会员;会员根据自身
及下线团队消费金额提升等级,等级越高购物越优惠;平台设置推广奖励、辅导
奖励等,鼓励会员扩大销售。截至案发,平台会员达 400 万余人,累计销售金额
超 20 亿元,拥有固定员工 180 余人,自主研发品牌 10 余个,系宁波市电商行业
头部企业。
2024 年 2 月、4 月,外省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先后以涉嫌传销,分别对企业
启动行政立案、刑事立案。2024 年 4 月 22 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以下
简称“江北公安”)同样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公司四名创始
人被取保候审,企业账户及关联方账户 3000 余万元资金被外省市场监管部门冻
结,企业经营陷入停滞,面临生存危机。
二、问题症结
本案暴露出当前涉企执法司法中的三大突出问题:
(一)异地趋利性执法扭曲市场秩序。因“某淘”购物平台会员辐射全国各
地,外省公安机关以会员购买所在地对案件违规立案,背后存在为经济利益而滥
用职权的动机。而企业被多头立案后,疲于应付多个执法主体,面临资金断裂、
经营停摆的困境,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打击企业家经营信心。
(二)违法“查扣冻”缺乏有效监督。外省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调查中,超
范围、超数额冻结某星公司及关联方账户资金 3000 余万元,且长期不予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缺少事前第三方核查机制,导致监督发现被动滞后,企业申诉时已
造成财产权益损失。
(三)经营新业态易被错误解读为传销犯罪。某星公司的多层级团队计酬模
式,在形式上与传销有相似之处,但实质是以真实商品销售为基础、盈利来源于
商品差价。执法机关片面关注人数、层级,忽视了对经营本质和社会危害性的审
查,导致无罪企业被错误刑事追诉。
三、解决路径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移交的线索,主动提
前介入侦查,探索形成“实质审查+财物处置+长效服务”的全链条解决方案。
(一)实质审查管辖与定性,依法监督撤案。江北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
即组建办案专班介入。经审查,某星公司注册地、经营地及平台运营核心均在江
北区,本地为主要犯罪地,根据相关规定,本地管辖更有利于侦查。江北区检察
院督促江北公安依法提起管辖异议,2025 年 3 月 24 日外省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给
江北公安办理。同时,因公司平台售卖真实商品、价格未虚高、无虚假宣传、奖
励来源于商品差价而非入门费,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骗财属性,江北
区检察院向辖区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依法撤
销案件,并解除对四名创始人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创新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机制,破解违法冻结困局。针对同步审查中发
现的,公司被外省市场监管部门冻结公账及关联方资金共计 3000 余万元,存在
超范围、超数额冻结情形,经两级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协作,推动分
批解冻资金共 1600 余万元,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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