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暨浙江省“一起益企·小微你好”、宁波市“甬心助企·一起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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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建立金融纠纷递进式分层过滤解纷体系 助力民营企业纾困
解难
一、基本情况
某建设公司(民营企业)因经营周转需要,与公司负责人李某共同向某银行
申请贷款 87 万元,银行依约审批发放贷款,约定贷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贷款到期后,受应收账款回笼滞后、原材料采购占用流动资金等因素影响,
该公司与李某未能按期足额还款,银行经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公司、
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支付罚息、复利的违约责任。
二、问题症结
本案看似一起普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实则涉及金融债权安全与民营企业发
展之间的多重矛盾:
一是双方诉求尖锐对立,刚性处置易引发风险。银行坚持依约全额收回借款
本息、计收罚息复利,而涉案企业仅因应收账款回笼滞后、原材料采购占用流动
资金出现暂时性逾期,仍具备持续经营与还款能力。若机械地一判了之,既可能
导致企业经营陷入恶性循环,也会造成银行债权无法足额回收的风险,双方就还
款方案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二是核心事实存在分歧,调解推进遇双重壁垒。双方就银行信贷系统复利计
收的金额、规则合理性存在显著争议,同时银行对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后续还款
能力缺乏客观判断,对延期还款申请的合理性不予认可,形成事实与信任双重壁
垒。
三是传统处置模式缺乏柔性空间,政策落地存合规堵点。传统金融纠纷处置
以刚性裁判为主,对暂时遇困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缺乏分层化解机制;银行对民
企贷款重组的监管政策、尽职免责规则存在认知偏差,合规顾虑成为助企纾困政
策落地的核心阻碍。
三、解决路径
高新区法院受理本案后,紧扣国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政策导向,立足
保障金融债权与护航民企发展双重目标,依托金融纠纷递进式分层过滤解纷体系,
力争以非诉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
一是精准锚定争议核心。银行先行申请电子支付令,法院依法审查发出后,
因某建设公司、李某提出异议,案件转入诉讼调解程序。双方核心争议集中于两
点:(一)银行计收的复利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加重债务人负担;(二)某建设
公司、李某提出的延期还款申请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否会损害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二是商事调解破解事实分歧。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引入商事调解组织先行
调解。针对复利金额争议,调解员联动银行核查核算,纠正了信贷系统计收规则
错误导致的金额偏差,重新核算的结果获双方一致认可。针对延期还款诉求,调
解员核实该企业是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民营企业,企业逾期还款的主要原因是应
收账款未能及时回拢,加之该建设公司前不久购入大批原材料,占用的资金成本
较大,导致暂时性流动资金匮乏,但其仍具备后续还款能力。调解员向银行释明
径直诉讼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陷入恶性循环,存在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推动银行
初步认可延期还款可行性。
三是行业调解破除政策壁垒。针对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延期还款重组的监管
政策顾虑,法院同步引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介入。行业调解组织结合监管政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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